根据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(七部委令第 11 号)第七条规定:投诉人投诉时,应当提交投诉书。
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(一)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(二)被投诉人的名称、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;
(三)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;
(四)相关请求及主张;
(五)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投诉人是法人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。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,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,并附有效
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投诉受理机构:
海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
电话: 0898-66772258 、 66792338
传真: 0898-66792338
E - Mail : hkzbzx@hkcein.com
地址:海口市滨海大道 47 号城建大楼 5 - 6 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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